文书编号:LEGAL-004 模板版本:R2 发布日期:2026-09-05
法务审定稿——正式发布前须完成主体、占位符、版本哈希和签署/告知流程固化。
本文件不再作为独立主合同使用,仅作为《AI数字分身B端授权与结算主合同》的附件,或由主合同直接引用。新合作方随主合同一并确认;已签合作方只有在补充协议明确引用并约定适用范围后才适用。主合同、既有合同与本附件冲突时,以主合同中明确的优先顺序和补充协议为准;已签合同没有明确变更的,仍按原约定。
本稿第五条是供律师和商务裁定的候选方案,不是已确认的退款承诺。
一、三种款项分开处理
- 未购买预存余额:合作平台已转入、尚未用于购买的资金,不是已经消费的演员授权费。
- 已购演员授权价款:以逐演员订单项的实际B端成交价为基础,不使用目录现价、终端零售价或合作平台利润。
- 终端客户零售退款:由合作平台按其与客户的合同及法律处理,巨东不直接代合作平台给客户退款;巨东依法应负责任不因此免除。
二、状态及影响
- 演员或形象普通未发布:停止相应新展示或新购买,不当然撤销已经购买的合法授权;发现真实权利问题须另作法律及业务处理。
- 暂停/冻结:对明确受影响范围暂时限制新购买、生成或商用,并说明原因及复核路径。暂停不等于合同终止或退款完成。
- 终止:按有效法律依据和约定时间停止特定权利,处理未结任务、余额、已购权益与数据;不得把删除演员或直接改账当作终止。
- 成片商用到期:停止继续商业发布、投放及传播,不自动清零剩余生成秒数。仍可生成的前提是其余权利及业务状态允许;必要非公开归档与继续商用不同。
三、退款事由与归责
- 重复扣款、系统错误收费应纠正并返还多收金额;错误交易不得凭事后修改旧账掩盖。
- 巨东上游权利瑕疵、无法履行已经承诺的范围、重大持续服务障碍或法律要求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时,应按受影响范围承担相应退款及责任。
- 合作平台关闭、停服或停用时,应区分责任原因。不能一律将其客户损失转给巨东,也不能一律没收尚未消费预存款。
- 合作平台或客户自行变更计划、无服务瑕疵而已正常消费、违约生成等,已购部分原则上不当然退款;强制法律规则、原签约定以及巨东自身责任除外。
- 生成失败或取消仅先释放秒数预留,不自动退款人民币;确需撤销已购授权另走本规则。
四、未购买余额与退回路径
- 合作终止或双方确认返还未购买预存款时,核对实际收款、购买扣款、尚未完成事项及已退金额,返还无争议的余额,不计未经约定的罚扣。
- 已购授权退款原则上先退回同一合作平台结算余额;双方确认实际提款或清算时,核验对公收款主体并原路银行转账,再同步登记相应出账。直接银行退款的,应确保未同时保留重复的余额返还。
- 单次退款建立唯一退款/对账引用,关联原订单项、原因、批准金额、余额调整及银行凭证(如有);同一退款不能以不同操作重复入账。
- 系统没有专用退款按钮或自动状态联动时,由授权人员受控办理并交叉核对资金与秒数、授权状态。不能只增加余额却仍允许已退部分继续生成,也不能为退款物理删除历史授权。
五、已购授权退款计算(新合同候选条款,待律师及双方确认)
- 原已签合同有明确公式的,按原公式执行;需要改为本条公式时,双方通过补充协议明确生效时间和适用订单,不追溯默认替换。
- 新合同中,已确认存在退款义务且未使用秒数对应权益全部被终止时,建议基础退款额=受影响演员项实际B端成交金额×最终未消费秒数÷原购买秒数。先清理或结清未决预留,再认定未消费数量;金额在最终一步四舍五入至人民币分,同一项累计本金退款不超过实付金额。
- 上述公式只解决被终止未消费部分的价款返还,不当然补偿已经生成成片因商用期提前丧失而受的损失。存在此类影响时,双方结合未履行的商用期限、已实现服务和过错另行确认退款或依法承担损害赔偿,不因剩余秒数为零自动免除责任,不重复补偿同一损失。
- 仅按剩余商用天数退款可能在商用期已满、秒数仍可用时算成零退款;仅按秒数退款也可能遗漏已生成成片商用权损失。除非双方明确选择并经律师审核,不将任何单一公式概括用于所有终止原因。
- 未达成新增商业公式前,本稿不宣称系统已经自动实施本条,也不以“尚未协商”为由拒绝支付依法及原合同已经明确应付的无争议金额。
六、通知、复核与执行
- 通知说明受影响平台、项目、演员、订单、状态、时间、原因类别及联系方式,不披露无关个人信息或其他平台事实。
- 建议收到完整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受理及所缺材料;对无争议款项建议在双方确认退款金额与收款账户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上述为新稿建议服务时限,须双方确认,不修改原已签时限;法定更短期限从其规定。
- 复杂争议说明核对进度和预计时间,先处理可分离的无争议部分,不以无限延期代替处理。暂停的恢复条件、终止事实和账本调整分别确认。
- 资金入账、银行退款、秒数处理和核验状态核对完成后形成结案记录。没有实际银行转账不标记现金退款完成,没有实际清理不签销毁完成。
- 客服及法律通知渠道:【待填】。本规则不限制任何主体依法享有的投诉、诉讼及其他救济权。
本附件的版本及哈希应列入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签署包。单独发布网页、后台修改或发送本附件草稿,均不能改变已经签署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