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编号:LEGAL-010 模板版本:R2 发布日期:2026-09-07
法务审定稿——律师审核稿V2(2026-09-07交付),方括号占位信息已按既有公开事实与页面公示商务联系渠道填写;公司主体信息已按工商公开信息核实,本版本经页面在线确认即对确认人生效。
本文案用于网站“艺人合作”页面,面向希望提供个人形象及相关媒体参与数字内容制作的普通用户。
发布状态:已发布生效。本版本(R2)自 2026 年 9 月 7 日起适用于在本网站提交合作资料的新增普通用户;此前按 R1(2026-09-06)完成的在线确认继续有效,不因本版本更新而受影响。本确认不改变已经签署纸质合同的专业演员的既有合同和授权安排,也不改变 LEGAL-001 至 LEGAL-009 的 B 端签署与网站公开文书体系。
一、请先了解本合作
你可以将自己的形象图片、视频、音频及其他合作媒体提交给巨东 AI。审核通过后,巨东 AI 会将符合条件的媒体提供给已确认的合作网站,供合作网站用户制作包含你形象特征的图片、视频和数字形象(数字人)。
本合作包括上述图片、视频及数字形象制作服务,以及使用数字形象进行AI影视制作及发行。本合作不包含本确认第四条负面清单所列的其他用途。
你的资料不会被用于:
- 训练、微调或评估通用人工智能模型;
- 建立与本合作无关的人脸、声音或声纹数据库;
- 与图片、视频及数字形象制作无关的广告、代言或直播(本确认明确授权的影视AI制作及发行除外);
- 未经确认的其他平台或其他商业用途。
你不会因为参加本合作而转让自己的姓名、肖像、声音、身份或其他人格权益。你可以在页面选择授权期限,并按照本确认申请停止后续使用。
二、协议双方
甲方:北京巨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HB6WXF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双营西路75号北侧地块15号房902室(集群注册)
客服及通知方式:以本网站“艺人合作”页面公示的商务联系渠道为准(不固定具体号码,页面展示的联系方式如有调整以页面为准)。
乙方:在本页面提交本人资料并完成在线确认的普通自然人用户。
本确认适用于新提交资料的普通用户,不改变已经与甲方签署纸质合同的专业演员的既有合同和授权安排。
三、实名认证
为确认提交资料和授权行为属于本人,乙方需要在页面完成实名认证。
乙方可以点击页面上的“实名认证”按钮,跳转至火山引擎实名认证服务完成人脸审核实名认证。认证完成后,甲方根据认证服务返回的认证结果进行审核,具体认证页面和信息处理方式以页面提示及适用的隐私说明为准。
甲方原则上只接收完成认证所必需的结果,不以保存身份证原件、证件照片或人脸审核原始材料作为本合作的前提。火山引擎实名认证服务的具体服务主体、处理方式和保存期限,以其认证页面展示的服务说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本网站《第三方个人信息处理与提供清单》(LEGAL-007)为准。
未完成实名认证的,不能提交本合作授权;实名认证通过不代表申请一定审核通过,也不代表已经获得任何订单或收益保证。
未成年人参与本合作,应遵守以下特别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阅读并同意本确认,并以监护人名义或经监护人确认后参与本合作;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个人信息(含人脸、声纹等生物识别信息)的处理,须取得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单独同意,甲方应制定专门的处理规则予以保护。甲方将依据实名认证结果及页面填报信息识别用户年龄,对未按前述要求提供监护人同意或经识别不符合年龄条件的,甲方有权不予审核通过或停止提供本合作相关服务。
四、授权媒体和授权用途
4.1 授权媒体
乙方可以提交:
- 演员姓名或艺名;
- 演员简介及合作资料;
- 形象图片;
- 演员首图;
- 自我介绍视频;
- 共享音频;
- 数字形象(数字人):基于乙方形象特征生成的、可在平台及合作网站展示与分发的数字人形象;
- 页面明确标记为合作媒体的其他文件。
甲方会在页面或审核流程中区分身份审核资料、公开展示资料和可用于生成服务的参考媒体。仅用于身份审核或展示的资料,不自动视为可以用于全部生成用途。
4.2 授权用途
在授权期限内,乙方授权甲方及已确认的合作网站:
- 展示乙方的合作资料;
- 保存、传输和处理授权媒体;
- 由合作网站用户使用授权媒体制作图片、视频和数字形象(数字人);
- 为上述服务进行必要的格式转换、技术处理和内容安全审核;
- 记录媒体使用和合作收入,并按本确认向乙方分配收益;
- 将乙方授权的数字形象(数字人)在甲方平台展示,并授权已确认的合作网站、第三方及其用户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分发、传播该数字形象及相关生成内容,包括将数字形象的使用权转授权给经甲方确认的第三方用于影视AI制作及发行。
4.3 授权性质
本授权为非独家、有限期限、限定用途和限定授权对象的授权,不转让乙方的身份、姓名、肖像、声音或其他人格权益,也不构成劳动关系、经纪关系或独家代理关系。授权对象的具体范围(合作网站、第三方等)以本确认第四条约定为准。
乙方对数字形象(数字人)的授权同样为非独家、有限期限、限定用途的授权。数字形象由甲方基于乙方授权媒体生成,其对应的肖像、声音等人格权益仍归属于乙方,甲方、合作网站及经甲方确认的第三方仅在授权范围内享有使用、分发、转授权数字形象及发行相关生成内容的权利,不因此取得数字形象本身的所有权或独占使用权。
除非乙方另行确认,甲方及合作网站不得将授权扩大到以下用途:
- 广告代言、品牌宣传或直播(本确认明确授权的影视AI制作及发行除外);
- 未经确认的第三方平台;
- 通用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或微调;
- 建立人脸、声音或声纹识别数据库;
- 与图片、视频及数字形象制作无关的其他用途。
4.4 数字形象使用授权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基于乙方授权媒体,通过技术手段生成与乙方形象特征相关的数字形象(数字人),并在甲方平台及已确认的合作网站范围内对数字形象及其生成内容进行以下使用:
- 生成:基于乙方授权的形象图片、视频、音频等媒体,生成、优化和维护数字形象;
- 展示:在甲方平台及已确认的合作网站展示乙方的数字形象、介绍及相关内容;
- 分发:将数字形象提供给已确认的合作网站及其用户,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传播数字形象及相关生成内容;
- 商业化:授权范围内使用数字形象所产生的收入,按照本确认第八条向乙方分配;
- 影视AI制作:授权甲方及经甲方确认的第三方,使用乙方数字形象及相关生成内容制作AI影视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短剧、微短剧、动画等影视内容,但不包含广告代言、品牌宣传或直播等主协议负面清单所禁止的用途;
- 转授权与发行:授权甲方将数字形象的使用权转授权给经甲方确认的第三方,并授权该等第三方对基于乙方数字形象制作的AI影视作品进行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放映及上线播出。
数字形象的使用同样受本确认第四条关于授权期限、授权用途、授权性质以及第六条关于停止后续使用规则的约束。乙方未提交或撤回的媒体,不得用于生成数字形象。
涉及影视AI制作及发行的,乙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甲方有权自行或通过经甲方确认的第三方开展影视AI制作及发行;第三方在授权范围内制作并上线发行的AI影视作品,无需就数字形象的使用另行取得乙方同意,但不得超出本确认约定的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影视AI制作及发行所产生的收入,仍按照本确认第八条的分账规则向乙方分配。
五、合作网站和生成内容
甲方可以将授权媒体提供给已经确认的合作网站及经甲方确认的第三方,用于本确认约定的图片、视频及数字形象制作服务以及影视AI制作及发行。
合作网站用户可以在合作网站内部使用相关媒体进行制作,但不得因此取得乙方原始媒体(乙方上传的原始图片、视频、音频等)的所有权、独立转授权权或下载、出售原始媒体的权利。乙方原始媒体未经乙方另行同意,不得直接对外提供或转售。
甲方及合作网站不得故意利用乙方媒体制作违法、色情、暴力、欺诈、诽谤、侮辱性或足以使公众误以为乙方本人实际出演、发表、代言或实施相关行为的内容。合作网站负责管理其用户的生成行为和生成内容安全。
合作网站用户生成的图片、视频、数字形象及相关生成内容及其权利归属,按照合作网站向其用户公布的规则处理;但该等生成内容的使用、发行和传播,凡在本确认第四条约定的授权用途和授权范围内(含影视AI制作及发行),无需就数字形象的使用另行取得乙方同意。
六、授权期限和停止后续使用
授权期限由乙方在页面选择:
`text
开始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结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授权生效条件:实名认证通过且资料审核通过。
授权到期后,甲方和合作网站不再发起新的相关图片、视频及数字形象制作任务。
乙方可以通过本网站“艺人合作”页面公示的商务联系渠道申请停止后续使用。甲方收到有效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停止新的相关生成任务(包括停止生成新的数字形象及相关内容),停止向新的合作网站提供乙方媒体,并通知相关合作网站在 15 个工作日内停止新的相关使用并下架公开展示。已经完成或已经交付的历史订单,按照已经发生的使用事实和结算记录处理;历史内容的下架、删除和保留以合作网站规则及法律规定为准,甲方协助乙方向合作网站主张。
因资料权利争议、违法风险、合作网站违规或法律要求,甲方也可以暂停或终止相关媒体的使用,并在合理范围内说明原因。
七、个人信息和媒体保护
为完成实名认证、申请审核、媒体合作、授权管理和收益分配,甲方可能处理乙方的姓名、手机号、演员资料、形象图片、人脸审核结果、视频、音频、授权期限、使用记录和结算记录。
处理目的仅限:
- 身份确认和申请审核;
- 演员资料和合作媒体管理;
- 合作网站图片、视频制作服务;
- 必要的存储、传输、技术处理和内容安全审核;
- 使用记录、收益结算、投诉和争议处理。
信息处理者、受托处理者、合作网站、保存期限、用户查询、更正、删除和撤回方式等具体内容,以甲方网站隐私政策及页面实际说明为准。
八、收益分配
8.1 分账比例
乙方分账比例为:50%。
8.2 可分账收入
与乙方授权媒体使用有关的收入,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text
可分账收入
= 合作网站实际收到的相关服务收入
− 已退款金额
− 支付手续费
− 平台服务费
− 依法应扣税费
乙方应得分账金额为:
`text
乙方应得分账金额 = 可分账收入 × 50%
尚未实际收到、已经退款、被撤销、属于欺诈或尚在争议中的金额,不计入当期可分账收入。
8.3 结算
结算周期:每月。
结算时间: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对账无误后付款。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至乙方实名银行账户;乙方需在甲方通知后提供有效收款信息,未及时提供导致延迟付款的,相应期间不视为甲方逾期。
甲方或合作网站会按照实际订单和结算记录提供必要的对账信息。退款或订单调整导致已分账金额变化时,从乙方下一期应得分账金额中扣减;不足以扣减的,在后续期间继续扣减或依法处理。
九、乙方确认
乙方确认:
- 提交的是本人资料,或乙方已经取得完成本确认所需的合法授权;
- 乙方有权对所提交的姓名、肖像、声音、图片、视频、音频以及据此生成的数字形象作出本确认约定的授权;
- 乙方已经了解授权用途、授权期限、合作网站及第三方使用范围、影视AI制作及发行安排和 50% 分账规则;
- 乙方知道本合作不承诺订单数量、最低收益或固定收益;
- 乙方知道本合作不包含模型训练,也不包含与图片、视频及数字形象制作无关的商业用途。
十、在线确认和协议版本
乙方在阅读本确认后,勾选并点击“同意并提交合作资料”,即表示乙方同意本确认及页面显示的授权期限和分账规则。
甲方会保存本次确认对应的协议版本、文本哈希、确认时间、授权期限、分账规则和必要的身份及操作记录。已经确认的历史版本不会因为后续更新而被覆盖。
涉及扩大授权用途、增加新的合作网站类型、延长授权期限、改变分账比例或增加声音、直播、广告代言等本确认第四条已授权用途之外的新用途的,甲方应重新向乙方说明并取得确认。
十一、其他
- 本确认未约定的事项,按照适用法律及甲方网站公开规则处理。
附件一:AI形象使用授权书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在本页面提交本人资料并完成在线确认的普通自然人用户。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 北京巨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其肖像、声音、姓名等自然人权利及相关知识产权;
乙方拟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使用甲方相关的AI形象;
甲方就授权乙方开发、使用甲方AI形象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授权范围
#### 1.1 授权类型
甲方特此授予乙方非独家授权,即:
(1)在授权期限和授权地域内,甲方仍有权自行使用其姓名、肖像、声音等人格要素,也有权向其他第三方授权开发、运营相关AI数字分身产品;
(2)乙方有权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决定是否将该等权利转授权给第三方使用。本授权为非独家授权,不构成对乙方的独家授权或独家代理关系。
#### 1.2 授权地域
本协议授权范围为全球范围,即乙方有权在世界任何国家和地区行使本协议授予的权利。
#### 1.3 授权期限
(1)本授权书效力依附于双方签署的《艺人合作媒体授权与收益分配确认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本授权书授权期限与主协议授权期限一致。
(2)主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完整行使本授权书项下全部权利,包括自行决定将AI形象转授权给第三方。甲方依法享有对人格权及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撤回权,甲方撤回的,按本授权书第1.3条第(5)款及第六条约定的商业缓冲与销毁义务处理。
(3)主协议终止后:
(a)乙方已签署的存量第三方合作项目可继续履行至项目完毕,不受主协议终止影响;
(b)乙方可新增任何数字人对外授权或签署新的第三方合作,但新增的合作须经甲方同意;
(4)如主协议提前解除,本授权书新增对外转授权处理方式参照前款(3)执行。
(5)撤回机制与商业缓冲:在主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撤回后续新增授权(包括对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下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30日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签署新的第三方AI数字人授权合同。但以下情形不受撤回影响:
(a)撤回通知到达前已签署的存量第三方合作项目继续履行至项目完毕;
(b)撤回通知到达前乙方已向第三方发出正式合作要约且第三方已书面确认接受实质性商业条款的洽谈中项目,乙方有权在撤回通知到达后30日内完成签约并将该项目纳入存量项目清单继续履行;
(c)撤回通知到达时尚在进行中的影视制作、宣传、发行等单次商业活动,可履行至该活动结束。
甲方依据本条撤回同意,视为一并撤回本授权书第2.11条项下对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各方按本授权书第六条约定的销毁义务处理。甲方确认,上述商业缓冲安排系双方基于商业合理性达成的特别约定,不构成对甲方法定撤回权的限制。
第二条 授权内容
#### 2.1 肖像权授权
甲方授予乙方以下肖像权权利:
(1)肖像制作权: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肖像(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影像资料)生成基于甲方肖像的AI形象;
(2)肖像使用权:乙方有权在影视作品、虚拟主播、互动短剧、游戏、元宇宙场景、社交媒体、衍生品等本授权书约定的场景中使用AI生成的甲方形象;
(3)肖像公开权:乙方有权通过任何媒介、任何渠道向公众展示、传播、分发AI生成的甲方形象,包括但不限于电视、电影、网络平台、移动应用、社交媒体、线下活动等;
(4)肖像修改权:乙方有权对甲方肖像进行技术处理、风格化、年龄化、性别转换、表情调整、场景替换等任何形式的修改,以满足不同的应用需求;
(5)肖像合成权:乙方有权将甲方肖像与其他人物、角色、动漫形象等进行合成,生成新的虚拟形象;
(6)肖像衍生权:乙方有权基于AI生成的甲方形象开发衍生产品、周边商品、数字藏品等。
#### 2.2 声音权授权
甲方授予乙方以下声音权权利:
(1)声音采集权:乙方有权采集甲方的声音样本(包括但不限于对话、演唱、朗读、情感表达等),用于生成基于甲方声音的AI语音;
(2)声音合成权:乙方有权使用AI技术合成甲方的声音,生成与甲方声音高度相似的AI语音;
(3)声音使用权:乙方有权在影视配音、虚拟主播、互动短剧、游戏角色、语音助手、有声读物、音乐作品等本授权书约定的场景中使用AI合成的甲方声音;
(4)情感表达权:乙方有权模仿甲方的声音情感、语调、口癖、节奏、发音习惯等特征,使AI语音更加逼真;
(5)语言扩展权:乙方有权让AI使用甲方的声音说甲方本人不会说的语言(包括但不限于外语、方言);
(6)演唱权: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声音进行AI歌曲创作、演唱合成等;
(7)声音衍生权:乙方有权基于AI合成的甲方声音开发相关产品或服务。
#### 2.3 姓名权授权
甲方授予乙方以下姓名权权利:
(1)姓名使用权: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真实姓名、艺名、昵称等任何称呼方式;
(2)形象冠名权:乙方有权将AI形象冠以甲方姓名、艺名进行商业使用;
(3)关联展示权:乙方有权在展示AI形象时明确其与甲方的关联关系。
#### 2.4 表演著作权授权
甲方授予乙方以下表演著作权权利:
(1)表演录制权:乙方有权录制甲方的现场表演、镜头表演、动作捕捉数据等,用于生成基于甲方表演的AI形象;
(2)表演复制权:乙方有权复制甲方的表演录像用于生成AI形象;
(3)信息网络传播权:乙方有权通过互联网等网络渠道传播AI生成的甲方表演内容;
(4)表演改编权: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表演进行AI化改编、二次创作。
#### 2.5 数据使用与存储
甲方与乙方确认:
(1)本授权书不包含使用甲方提供的肖像、声音、表演数据进行通用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微调或评估的授权,此点与主协议第四条负面清单及网站确认区的约定一致;
(2)乙方可在授权期限内存储甲方提供的原始素材,仅用于生成和维护甲方的数字形象;
(3)授权终止后,原始素材的处理按本授权书第六条(生物素材销毁义务)的约定执行。
#### 2.6 AI生成内容授权
甲方确认并同意:
(1)AI生成的甲方形象(包括但不限于虚拟人物、数字人、AI演员等)的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权利归属于乙方所有;
(2)乙方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处分、授权他人使用AI生成内容。
#### 2.7 衍生品授权
甲方授予乙方以下衍生品权利:
(1)周边商品开发权:乙方有权开发、销售、授权他人销售基于AI形象的周边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玩偶、服装、饰品、文具等);
(2)游戏角色权:乙方有权将AI形象用于游戏开发,作为游戏角色、NPC、玩家形象等;
(3)元宇宙使用权:乙方有权将AI形象用于元宇宙场景,包括虚拟世界、虚拟社交、虚拟演出等;
(4)品牌合作权:乙方有权让AI形象进行本授权书约定范围内的品牌合作,但不包含广告代言、直播等主协议负面清单所禁止的用途。
#### 2.8 维权授权
为维护本协议授权范围内的权益,甲方授予乙方以下维权权利:
(1)维权权:甲方授权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针对任何侵犯本协议授权范围内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使用AI形象、盗用甲方肖像/声音/姓名、复制AI生成内容等)采取维权措施;
(2)行政投诉权:乙方有权就侵权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局、网信办等相关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3)诉讼仲裁权: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就侵权行为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4)证据保全权:乙方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取证、时间戳存证、录制侵权视频、截图保存等;
(5)平台投诉权:乙方有权向各类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快手、微博、B站、小红书、微信视频号等)投诉侵权内容,要求平台下架、删除侵权内容或封禁侵权账号;
(6)律师函发送权:乙方有权委托律师向侵权人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7)独立决策权:乙方有权独立决定是否采取维权措施、采取何种维权措施,无需征求甲方同意,但应尽合理谨慎义务;
(8)维权成本承担:乙方自行承担维权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等),但维权成功后,该等费用可从赔偿金中优先扣除;
(9)和解决定权:乙方有权与侵权人协商和解,确定和解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额、停止侵权的方式等),甲方予以认可并配合;
(10)版权登记权:乙方有权就AI生成内容进行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甲方予以必要配合(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签署申请文件等)。
#### 2.9 第三方使用限制
(1)乙方转授权的第三方仅可在双方约定的合作项目范围内使用该数字人/AI形象,严禁超出项目范围使用。
(2)第三方严禁提取、复制、留存甲方人脸特征、声纹特征、动作捕捉数据等生物识别信息,用于训练任何通用生成式大模型或基础AI模型(包括但不限于GPT类、扩散类、语音合成类等任何类型的AI基座模型)。此点与主协议第四条负面清单一致。
(3)第三方仅可使用已生成的数字分身成品(即已脱离原始生物特征数据的AI生成形象)用于具体合作项目执行,不得从数字分身成品中反向提取、还原原始生物特征数据。
(4)因第三方违反本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向违规第三方主张全部侵权赔偿,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 2.10 甲方知情权
(1)乙方或其转授权的第三方在使用AI数字人生成的短剧、短视频、社交媒体内容等本授权书约定范围内的内容(以下简称“AI内容”)正式对外发布或上线前,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项目使用授权书发送至甲方后台。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不予发布:
(a)含低俗、色情、暴力、恐怖、违法内容;
(b)含虚假广告、夸大宣传,尤其是涉及医美、网贷、金融产品等敏感领域;
(c)歪曲、丑化、贬损甲方形象或声誉的;
(d)涉及政治敏感内容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e)损害甲方声誉或违背艺德的其他情形。
#### 2.11 敏感个人信息单独同意
甲方在此明确知悉并自愿同意:
(1)定义与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处理的以下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生物识别信息):人脸图像(含照片、视频帧)、声纹录音、动作捕捉数据、表情捕捉数据等可用于识别甲方个人身份的生物特征数据。
(2)处理目的:乙方将上述敏感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a)生成基于甲方形象的AI数字分身成品;
(b)将已生成的数字分身成品(非原始生物数据)提供给第三方进行项目合作。
(3)存储与安全:乙方将上述敏感个人信息存储在乙方或其委托的境内云服务商的服务器上,采取与生物识别信息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存储期限不超过本授权书授权期限。
(4)向第三方提供:甲方明确知晓并同意,乙方为实现本授权书目的,将已生成的数字分身成品(而非原始生物特征数据)提供给第三方进行特定项目的商业化使用。除本授权书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生物特征数据。
(5)撤回同意:甲方有权依据本授权书约定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撤回对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撤回同意的通知、效力、过渡安排及商业缓冲,统一适用本授权书第1.3条第(5)款的约定。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已基于甲方同意进行的处理活动的合法性,亦不影响已签署及按第1.3条第(5)款保护的在途项目的继续履行。撤回同意后,乙方应按照本授权书第六条的约定销毁原始生物素材。
第三条 合作模式与收益分成
#### 3.1 合作模式
双方拟采用收益分成模式进行合作,由双方按约定比例对数字分身运营产生的净收益进行分成。
#### 3.2 收益分成范围
分成收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费收益:乙方将数字分身形象授权给第三方使用所收取的授权许可费用;
(2)其他收益:因数字分身产生的其他收益。
#### 3.3 净收益计算与分配比例
按照主协议约定执行。
#### 3.4 结算
按照主协议约定执行。
第四条 知识产权与人格权归属
#### 4.1 甲方人格权归属
授权标的本身所包含的甲方人格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声音权、姓名权等)仍归属于甲方。
#### 4.2 乙方基础技术知识产权
乙方独立拥有的AI模型、算法、软件平台等基础技术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 4.3 数字分身及AI生成内容知识产权
乙方基于授权标的创作产生的数字分身形象,以及运营过程中AI实时生成的内容之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由乙方所有,乙方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处分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五条 原始素材提供
#### 5.1 素材提供义务
甲方应按约定时限及标准向乙方提供生成数字分身所需的全部原始素材,包括但不限于:
(1)视觉形象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正面及侧面照片、全身照、不同表情及角度的照片、视频素材等;
(2)声音克隆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对话录音、朗读录音、情感表达录音、演唱录音等;
(3)人格与知识库素材: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个人性格特征、语言习惯、知识背景、专业领域资料等;
(4)授权与规范素材: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身份证明文件、经纪公司授权文件(如有)、素材使用授权声明等。
#### 5.2 素材质量标准
甲方提供的原始素材应符合乙方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满足生成数字分身的需要。
第六条 生物素材销毁义务
6.1 定义: 本条所称“原始生物素材”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原始人脸图像(照片、视频帧)、声纹录音样本、动作捕捉数据、表情捕捉数据、视频影像素材等可直接提取甲方生物识别特征的原始数据,以及从上述原始数据中提取的生物特征向量、嵌入表示等中间处理结果。
6.2 销毁义务: 本授权书因任何原因终止后30日内,乙方应完成以下全部销毁义务:
(a)彻底删除乙方自身服务器、云端存储、备份系统及任何存储介质中的全部原始生物素材;
(b)销毁或安全擦除存储原始生物素材的任何物理介质(如有)。
6.3 保留例外: 乙方仅可保留已生成的AI数字分身成品(即已脱离原始生物特征数据的AI生成形象及模型权重文件)用于存量第三方项目的履行,该等数字分身成品不得被反向提取、还原或重建原始生物特征数据。
6.4 禁止行为: 原始生物素材不得以任何形式备份、复制、转卖、授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含乙方关联公司)。
6.5 销毁确认: 乙方应在完成销毁后15日内向甲方出具书面销毁确认函,载明销毁时间、方式、范围、涉及存储系统清单及第三方书面销毁确认汇总。双方对销毁完成与否存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数据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意见,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在争议解决期间,违约金暂不计提。
第七条 特别提示
7.1 双方确认,甲方确认已逐条阅读、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以下条款的全部内容:
(1)第一条 1.3 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与主协议同步、授权终止后存量项目处理、撤回机制与商业缓冲);
(2)第二条 2.5 数据使用与存储;
(3)第二条 2.6 AI生成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乙方;
(4)第二条 2.9 第三方使用限制;
(5)第二条 2.10 甲方知情权;
(6)第二条 2.11 敏感个人信息单独同意;
(7)第六条 生物素材销毁义务。
7.2 甲方确认,本授权书系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甲方已在签署前获得充分时间审阅全部条款,乙方已就上述条款向甲方作出解释说明。甲方确认不存在任何胁迫、欺诈或重大误解情形,系在充分了解各条款法律含义后自愿签署。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本授权书约定,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
8.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乙方对AI数字分身的正常商业运营(包括但不限于拒绝配合素材更新、无合理理由否决AI内容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3 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行使不影响守约方依据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授权书为双方主协议的附属协议,与主协议构成一个整体。主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适用其自身约定,但本授权书有特别约定的,以本授权书为准。
9.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9.3 因本授权书引起的或与本授权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授权书项下的通知、确认、撤回等,以双方书面或页面确认的方式送达,到达即生效。
9.5 本授权书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授权方(甲方):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
